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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11日   审核人:   (浏览次数:)

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为教学改革反馈信息的重要途径,也是评定学生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于2016113日至122日进行,最后一门课程考试必须安排在122

本学期计算机公共课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采用上机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与保管

1、各科目考试必须严格按《山东师范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第四章的要求命题。复习考试期间,任课教师不准划定范围,不准暗示考试内容。课程编号相同、教材相同、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同一试卷。所有考试科目均命AB两套试题,并按试题模板要求的内容设计(试题模板见附件6),AB两套试题要有明显的区分度,难易适中,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题AB卷除制作纸质的试题外,还要制作电子版的试题,电子版要求以课程号+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使用统一的试题模版。考试时由学院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指定使用其中一套试题作为A卷考试用,另一套作为B卷装入统一制作的试题袋密封备用。电子版的AB卷试题于考试前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各科目命题要制定考试大纲,要难易适度,要注重考察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创新能力。可根据专业、课程的特点,采用开卷、闭卷等多种考核形式。

2、各学院要按《细则》第四章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交接、保管,交接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试题的安全保密和试卷的完好无损。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使考试受到影响的,按《山东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考场安排及考试纪律

1、考场安排必须单人单桌,监考人员小教室安排2人、中教室安排4人、大教室安排5人,作为考场的教室,一定要清理干净,课桌抽屉不得留有书本及废纸杂物。

2、考前要组织学生学习《细则》第六章有关考场纪律的相关内容,要加强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结合以前处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典型事例,宣讲考场纪律,树立良好考风,诚信考试。要防微杜渐,避免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3、各学院要召开考务培训会议,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细则》第六章的有关要求,落实有关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熟悉监考程序,加强规范管理。

4、学生必须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佩带“监考证”进行监考。监考教师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连同试卷一起送回。若发现违纪作弊学生,要在“考场记录表”中详实记录违纪作弊情节并收集好有关证据材料,考试结束当天,将有违纪作弊学生的“考场记录表”、相关证据及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一起送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5、考试期间,学校将组织由学校领导参加的考试巡视组,巡视各单位的考场安排和考试纪律。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考试检查组。

四、阅卷与成绩登记

1、阅卷评分要严格标准,公平合理。各科要严格按《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附件1)进行试卷的批阅。考试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必修课的考试不及格率一般不低于2%,优秀率不得高于30%。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试卷分析表》,分析表中的“试卷分析”栏要包括下列内容:

1)试卷的整体构成、主要内容及考察侧重点;

2)试卷的长度、难易度、区分度是否合理;

3)题型、知识覆盖面、考察内容是否适当;

4)通过答卷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该表由各学院存档,电子版按以下要求汇总后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A4页面,Word制作,课程号+课程名称作为文件名,一个文件存放一门课程的分析表。

2、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终端进行成绩录入,在录入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成绩一旦提交任课教师将无法更改,具体要求见《山东师范大学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操作流程》(附件8)。 

录入成绩时,教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必修课选课名单上没有名字(2014级及以前)的学生成绩按要求登记在“山东师范大学成绩登记表”上(空白登记表从本院教务员老师处领取),成绩登记表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未参加选课学生的选修课成绩不予登记。录入成绩时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凡因不认真造成阅卷计分、成绩录入错误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上交的成绩单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络终端在确定状态下按班级打印,任课教师签字后,公共课成绩单一份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专业课成绩单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学院汇总后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学生,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可按规定程序提出复核申请,由开课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核,过期不予受理。

确实登录错误需进行成绩更正的,按要求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请通知各位任课教师一定在考试结束两周内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功能的开放时间为2016113日至211。未按时录入学生考试成绩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录入成绩的用户名、密码到本院教务员处查询。

五、重修学生考试及正常缓考

1、学生符合重修要求并且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的课程,随该课程的正常考试同时进行,重修课程与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的,重修课程可办理缓考手续,下学期初,随重考学生一起进行考试。

2、要按照《细则》第九章要求严格请假手续,凡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缓考的,须于考试前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缓考申请表》并报教务处批准。无故旷考者,不准正常重考。

六、考试有关材料报送

1、考试检查组名单(A4页面);

2、期末考试安排表(A4页面);

3、各科目AB卷电子版;

4、相关学院长清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

请各学院将上述材料于201618日前交教务处选课考试中心。

七、考试有关材料的归档及检查

1、考试试卷由开课学院分课程按教学班装订保存(包括重修学生的试卷),装订时使用统一制作的包头封面纸,封面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

2、归档材料应包括《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中要求的内容。

3、下学期学校将对试卷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对试卷命题、试卷批阅、试卷分析、相关材料装订等环节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各学院考试结束后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试卷质量进行全面检查。

八、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试卷批阅及相关材料整理规范要求.doc已下载
附件【2公共课考试时间安排.xls已下载
附件【3长清校区监考人数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4期末考试期间班车运行时间.doc已下载
附件【5学校通识(必修)课程试卷接送安排.xls已下载
附件【6期末考试试题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7考试大纲模版.doc已下载
附件【9教师成绩更正、学生成绩复核情况统计.xls已下载
附件【8山东师范大学教师网上录入成绩操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10未按时录入成绩情况统计.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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