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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意见
2014年10月31日   审核人: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要求

推荐免试研究生要坚持公正、公开、优中选优的原则。在标准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推荐免试研究生首先满足本校招生需要。  

二、推荐免试条件

除具备推荐报考研究生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六学期没有重考、重修课程;  

2、前六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列本年级学生数前8%以内(个别专业可视具体情况扩大到10%,但须经学校批准);  

3、综合测评前30%以内;  

4、大学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5、外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原则上通过国家四级。  

三、推荐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限额推荐学生。确定推荐到校外的人数,须报学校批准;  

2、公布条件,学生自愿报名;  

3、各学院根据推荐条件,按分配名额以1:2比例提出预推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4、院领导与导师组成立院考核小组,对预推人员进行考核或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5、院领导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学习成绩靠前的学生且未被推荐上的原因做书面说明,报教务处;  

6、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向全校公示。  

四、本规定自2003级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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